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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伏顿公司诉通领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例详情】

2004年,美国莱伏顿以温州通领集团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其告上美国法院,指控通领集团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侵权。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集团不侵权。在美国官司进行时,通领集团发现莱伏顿在华全资子公司生产与通领外观设计相似产品并销往美国,2006年7月通领集团将莱伏顿公司告上广州市中院。莱伏顿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通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复审委维持通领专利权有效,莱伏顿公司不服又将复审委员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判定通领集团的专利权无效,最后双方和解。

【应对策略】

通领集团积极应诉美国诉讼,同时主动出击,对莱伏顿在华子公司的疑似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意义】

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维权全胜的案例,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成功经验,也提醒企业在国内外都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