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泰国正更新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日,《泰国版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已通过泰国国务院办公室审核,并于2025年8月8日至22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本草案主要目标包括:为泰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做好准备,加强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以及支持当前技术与商业领域的发展需求。
本草案拟修改的内容包括:完善有关表演者专有权及合理报酬权的条款,加强对作者和表演者名誉的保护;新增法院在民事案件中下令销毁侵权材料的条款,同时修订处罚规定,以确保执法更具实效性与高效性。
以下为部分关键修订内容:
1.术语定义修订:对“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表演者”“向公众传播”“出版”等关键术语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使其既能符合WPPT标准,又能适应技术发展。例如,“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的定义被重新界定,以反映现代技术实际情况——此类作品可通过任何媒介进行录制或固定,只要能被感知并回放,无论采用何种固定和记录格式均可。
2.明确人身权利:本草案强化了作者的人身权利,明确赋予作者要求被标明为作者身份的权利。
3.强化表演者专有权:本草案明确规定表演者对其录制的表演享有专有权,包括复制、发行、将录制作品供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以及出租原件或复制件等权利。
4.明确表演者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现行《版权法》规定,若他人使用含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制品,表演者有权获得合理报酬。但由于该法未明确支付责任主体,表演者在获取合理报酬时面临实际困难。对此,本草案明确:报酬金额由录音制品版权人与表演者约定,由录音制品使用者一次性支付;若由录音制品版权人收取报酬,需向表演者公平分配相应报酬,表演者也可自行收取报酬。
5.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销毁侵权产品的权力:本草案赋予法院新权力,允许其在民事案件中下令销毁侵权产品,相关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6.取消最低处罚标准:删除了《版权法》中针对侵权行为的最低处罚标准,旨在让法院能够根据每起案件的事实、行为方式及严重程度,酌情判定处罚。
(编译自: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b1f3e85e-68d7-4ad4-a391-56c3ae4b4c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