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侵权诉讼角度的专利预警分析

专利预警是指特定技术领域内,通过专利信息来分析组织实力和环境状态,预警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与机会,对已经获得的专利信息进行识别、筛选、分析和动态监测,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近年来在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积极适应国际竞争规则,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也遭遇到越来越多的专利侵权诉讼。实践证明,企业在专利战场上的成败与其专利预警工作成败密切相关。专利预警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增强抗御风险和化解危机的能力。

本文从专利侵权诉讼角度简单介绍了原告/被告方的专利信息需求、专利预警分析流程及方法,同时展示了企业应对可能被诉专利侵权时利用专利预警消除风险的成功案例。

 

一、侵权诉讼对专利信息的需求

 

 

二、侵权诉讼角度的专利预警分析流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利预警分析的流程、内容和方法并不是固定的,实践中应根据专利预警的主体、对象、目的等灵活调整专利分析的内容、指标和深入程度,以达到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实用价值的分析结果。

三、预警分析案例

下面的案例展示了企业面对竞争对手威胁、可能被诉专利侵权时主动检索竞争对手的专利,并将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掉的过程。

案例背景:A公司与其力传感器技术的主要竞争对手B公司之前系合作关系,后来合作终止,由此引发纠纷,两者关系紧张。之后A公司的招投标过程中都会受到B公司的投诉或举报,声称A公司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给A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基于上述背景,A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就B公司在中国已公开的专利进行检索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约定本次检索的技术边界为仅限于力传感器的结构及外形,检索文献的地域为中国。其目的是:(1)了解B公司的在中国关于力传感器的专利情况;(2)在检索基础上分析A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3)如果存在侵权风险,应当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步骤一:检索B公司专利,确认法律状态

由于A公司的力传感器产品仅在国内市场销售,因此对B公司专利调查的地域限定在中国。检索显示,B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有4件,包括2件以PCT申请进入中国的发明专利(表1)和2件外观设计专利(表2)。

 

表1  B公司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状态



表2  B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pct申请后有较长的时间可以选择哪些专利进入哪些成员国,因此,对以下尚处于国际公布阶段未来可能进入中国的PCT申请也也应当予以关注。

表3  B公司目前处于国际公布阶段的PCT申请(略)

步骤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

通过A公司的技术确认:

A公司的力传感器技术与表1中的专利技术方案差别较大,无侵权风险,不再进行技术对比分析;

A公司的力传感器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表2中的2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201130367089.2、ZL201130410764.5)相近,存在被诉侵权的风险;

表3的PCT申请由于将来可能会进入中国,需对A公司相关技术进行分析,并适时监控其进展,必要时采用相应的手段应对。

步骤三:应对策略分析

进一步现有技术检索分析,发现表2中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存在问题,因此建议A公司采用专利无效宣告途径以消除被诉侵权风险。经过A公司和专利律师的精心准备,就上述两件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1) 针对专利号为ZL201130367089.2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发明名称为力传感器、专利号为ZL201130367089.2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1),A公司于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1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专利号为US5461924的美国专利说明书文本;

证据2:论文《压电石英称重传感器及其在动态公路车辆称重系统中的应用》。

 (2) 针对专利号为ZL201130410764.5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发明名称为中空型材、专利号为ZL201130410764.5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2),A公司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2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专利号为US5461924的美国专利说明书文本;

证据2:论文《压电石英称重传感器及其在动态公路车辆称重系统中的应用》。

案例结果:经过涉案双方的意见陈述、口审,复审委对涉案的ZL201130367089.2、ZL201130410764.5两件外观设计专利均作出宣布专利权无效决定。

B公司不服对上述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维持复审委决定,B公司再上诉,最终北京高院依然维持复审委决定,上述两件专利自始无效。至此,历时两年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结,A公司的本次检索分析的产品侵权风险得以消除。